【思維理則】直覺思維(Intuitive Thinking

資料來源: MBA智庫百科 (摘要)

「直覺」是指包括直接的認知、情感與意志活動在內的一種心理現象。是一種非邏輯思維形式,對其所得出的結論,沒有明確的思考步驟,主體對其思維過程沒有清晰的意識。

「直覺思維」是指不受某種固定的邏輯規則約束而直接領悟事物本質的一種思維形式,具有本能意識、直接性、迅捷性等特徵。即是人腦對於突然出現在面前的事物、現象、問題及其關係的一種迅速的本能識別、敏銳的深入洞察,直接的本質理解與整體的綜合判斷

直覺產生的境界:

1.      靈感:即主體在瞬間突然捕捉到解決問題的思路,但尚不夠清晰。

2.      頓悟:即主體突然間達到對事物本質的瞭解對問題關鍵的把握。

3.      直觀:即主體在瞬間突然對要解決的問題與其發展達到整體了悟。

直覺產生的類型

1.         經驗直覺:是一種未經理性抽象而直接呈現給經驗主體的現象或操作過程,故經驗直覺具有感性確定性,其內容顯得好像是最富於真實知識。但其真理只包含特定事物的特殊性,不帶有普遍性。

2.         知性直覺: 其真理超越感性直覺達到一般的普遍性,消除了與個別特殊之對立。在時間上強調當下性;在空間上強調事物或現象存在的相對穩定性知性直覺是人類特有的抽象與概括能力的表現。例如:

(1)邏輯直覺:表現為思維主體對思維對象的邏輯形式、結構與規律的敏感度與分辨力。

(2)數學直覺:表現為思維主體對思維對象的數量關係與空間形式特有的統攝能力。

知性思維具有靜態性、分析性與抽象性的特徵,故知性直覺只善於把握那些處於當下的相對穩定的事物與現象。

3.         理性直覺:是指思維主體對思維對象的概念統攝或對其本質與規律的整體把握

(1)    思辨理性直覺(概念統攝):即是「唯心主義」思維方式,用概念系統來統攝事物或現象本質與規律。認為概念是真實的存在,事物及其本質與規律只是概念的外化而已。

(2)     辯證理性直覺(整體把握):是用唯物辯證方法,從理性的高度對事物與現象的本質與規律進行統攝。使概念本身成為多種規定性的統一,判斷則是概念的展開,推理則是概念的實現和發揮,更能真實反映事物之間的聯繫、變化與發展的規律

理性直覺能把握那些處於歷時的(隨時間推移)與變化的(動態)事物與現象。

直覺思維的特徵

  1. 1.  直接性:思維過程與結果直接領悟事物的本質或規律,而不受固定邏輯規則所束縛的思維方式。
  2. 2.  突發性:在苦思冥想不得其解,反而在不經意間突然頓悟問題的答案,或瞬間閃現具有創造性的設想。例如:牛頓觀察蘋果掉落現象而突然頓悟發現萬有引力定律。
  3. 3.  非邏輯性:直覺思維不按邏輯規則進行,既非演繹式推理,也不是歸納式概括,主要靠想象、猜測與洞察力非邏輯因素去直接把握事物本質或規律,受形式邏輯規則約束,常常打破既有邏輯規則,提出反邏輯的創造性思想,也可能壓縮或簡化既有邏輯程式省略中間繁瑣的推理過程,直接對事物的本質或規律作出判斷。
  4. 4.  或然性:非邏輯的直覺具有或然性(非必然性)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直覺思維能力較強的科學家正確率較大,但也可能出錯。
  5. 5.  整體性:思維主體並不著眼於細節的邏輯分析,而是對事物或現象形成一個整體智力圖像整體識別出事物本質與規律。

直覺思維的內容

  1. 1.         直覺的判斷:一種迅速識別、直接理解、綜合判斷的能力,就是洞察力。直覺的判斷不是分析性的,而是對事物整體形勢的一種概括性判斷。知識經驗越豐富者其直覺判斷力或洞察力越強。
  2. 2.         直覺的想象:外界所提供資訊不充分,有空白或真空帶,就要藉助於想像、猜測,形成大致判斷,即用創造性的想像理解與連貫看似毫無聯繫紛雜事物。尋找證據證明或否定自己的初步判斷。例如:德國數學家明可夫斯基運用豐富想象力,把三維空間與一維時間聯繫在一起,提出四維時空表達式。
  3. 3.         直覺的啟發:思維主體沉思於某一問題,既未得出直覺的判斷,也未憑藉想象力獲得有用結論,卻於某一時刻在其所思考的問題領域外起了巨大啟發作用,於是打通思路,問題得到解決,這種情況就是直覺的啟發。它有別於形式邏輯中的類比推理。直覺的啟發,是在某種新的外部信息刺激下發生的聯想

(1)          實物載體所載信息的啟發:牛頓在蘋果園中看到蘋果落地,得啟發而找到解決引力問題的線索。

(2)          語言載體所載信息的啟發。例如:達爾文某晚信手拿起馬爾薩斯的書來閱讀消遣,偶然的啟發而悟出生物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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